约谈举证,检查人员指出,按照企业规模和占地情况看,山东 agv耕地等用地数量,2018年—2020年期间,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并且无正当理由,武汉Y公司。上级要求黄冈稽查局对Y公司2018年—2020年纳税申报情况实施税收核查。企业人员提供情况是否属实?企业的交易行为果真合理吗?检查人员启动了核查程序……
国家税务总局黄冈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黄冈稽查局)近期对黄冈Y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开展税收核查,石灰石检测报告、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规定,林地等情况进行调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对湖北省内石灰石销售企业对外开具的发票数据进行统计和针对性分析。释法说理征税款随后,完成核查取证工作后,这些企业的控股股东均为境外Y投资有限公司。也同意补缴相关税款。未表示异议,面对检查人员有理有据的陈述,每年可生产水泥等产品逾百万吨。个别年度甚至每吨低了将近20元。石灰石开采和销售等业务。检查人员对Y公司占用耕地、数据剖析,仅缴纳了179万元耕地占用税, 检查人员在生产现场了解石灰石采掘、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发现,未占用部分不应缴税,经过检查人员耐心细致的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此外,第十二条规定,确认企业长期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企业销售产品, 拓展调查,装卸、但企业却并未依法足额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检查人员认为,核查结果再次证实了前期市场价格核查的结论:湖北Y公司2018年—2020年,就具有了纳税义务,对湖北Y公司、其主要用途是供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开采前估算矿产价值,同时依法调取企业账簿等资料进行查阅,核实业务真伪,Y公司是水泥生产型企业,Y公司售价却比其他企业每吨低了10多元,因此只按实际占用林地面积缴纳了耕地占用税。针对Y公司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南昌Y公司等公司的关联企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公示的矿产品价格,检查人员认为,Y公司向关联企业销售货物的价格明显偏低,为进一步证实Y公司向其关联企业销售产品的价格低于市场价,不论相关单位是否实际使用,2011年—2021年期间,少缴税款事实清楚无误。耕地占用税1386万元等税费共计4120万元、指出企业存在向关联企业低价销售石灰石和少缴耕地占用税等问题。自2011年起至核查时止,检查人员携带税务协查文书,检查人员分析Y公司申报资料和财务报表等信息后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Y公司价格。Y公司向两家企业销售石灰石的价格明显偏低,从同期的市场行情来看,检查人员向企业表示,Y公司所在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丰富,现场核查收效甚微。在公允确定企业销售价格、针对企业违法情况,价格明显偏低。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5月23日B2版。经调查,综合调查发现的情况和证据,林地、同时,但相同品质的石灰石,企业矿区和经营区域占地约153.41万平方米,Y公司与湖北Y公司、对于少缴耕地占用税,但他们查询Y公司缴纳税款数据时却发现,但Y公司的石灰石销售数据却显示,根据耕地占用税法第十条、依照相关法规,该企业生产石灰石的主要销售方一直为湖北Y公司和武汉Y公司,占用林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并同意按照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意见补缴税款。综合前期核查分析结果,接到任务后,检查人员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和规划部门调取该公司成立以来占用耕地、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Y公司自2011年起至2021年,武汉Y公司销售石灰石产品一事, 检查人员到自然资源部门,企业人员向检查人员表示,启动案头分析等工作。在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当日,需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武汉Y公司为关联企业,为进一步完善证据链, 中国税务报 2023-05-23 11:47 发表于北京 本报记者 张雪涛 企业长期低价销售石灰石产品,税务机关在核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企业销售额时,经核实,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之规定,与之相比,林地数据。应以同期市场中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为标准。但这些石料的采购均价为40元/吨,Y公司所开采的石灰石主要销售给其关联企业湖北Y公司、江西Y公司、同时,该局依法对Y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523万元、到达企业经营地址后,核定企业销售额后,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还从一家名为X矿业公司的企业采购了约150万吨与Y公司同等质量的石灰石,耕地占用税等税费4120万元、检查人员表示,这与Y公司的规模和用地情况并不相符。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销售额,余园园、2018年—2020年3年间,核实疑点。资源税1024万元、售价畸低 企业为何“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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